问题 | 适用于保障权益吗? |
释义 |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但有条件。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可能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担保人也可使用不安抗辩权,因为担保涉及债权表现。 法律分析 可以,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同样担保当中也会有债权的表现,所以对于担保人而言,也是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的。 拓展延伸 保障权益的法律适用范围如何界定? 保障权益的法律适用范围是通过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界定的。首先,法律规定了一系列法律条款和法规,旨在保护人们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权、人身权、劳动权等。其次,司法解释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款的解释和具体案例的判决,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的范围。在具体案件中,法官会根据当事人的权益主张、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权衡和判断,以确定法律适用的范围。因此,保障权益的法律适用范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根据不安抗辩权制度,先给付义务人在后给付义务人面临现实危险时才能行使该权利。同样,在担保中,担保人也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保障权益的法律适用范围通过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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