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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释义
    法律分析: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的利益,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无因管理: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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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6:5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