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转弯车辆全责。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相撞,拐弯车辆全责。如果是路口,直行车辆应让进入路口正在转弯的车辆先行。同向并行行驶,左转右转都要让直行车辆先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