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不必提供答辩,但应当就公诉人提交的新证据进行辩护。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被告人不提供答辩,不影响诉讼的进行。” 2.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新的证据,或者被告人要求增加、改变原有的证据,经批准可以提交。” 3.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进行辩护,有权对公诉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总结:被告人不是必须要对公诉人提供的新证据提供答辩,但应当就该证据进行辩护,否则可能会影响其辩护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