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案件被告人下落不明怎么办? |
释义 | 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一、二审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在二审程序中,上诉人撤回诉讼后不能再起诉。如果第二审法院按照上诉人撤诉或者自动撤诉处理的,一般在第二审程序结束之后,就不能再上诉了。此时,一审的判决就会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一些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故意伤害可以自诉公告吗 故意伤害可以自诉公告。如果故意伤害检察机关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是刑法中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自诉案件后,应当分别处理下列情形: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应当开庭审理; 2、自诉案件缺乏犯罪证据的,自诉人不提供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三、撤回起诉诉讼费怎么收 撤回起诉的,诉讼费会按照案件的标准进行收取,原告向人民法院撤回起诉,并且人民法院准许的,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不再退还,应当由原告本人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的,才会将收取的案件受理费退还给原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二)缺乏罪证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八)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案件,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 (九)不服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或者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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