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要扎实开展教育整顿,继续创新学习形式,坚持抓好审判管理工作,提高审判质效;二是要完善“四类案件”及“涉企案件”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的评估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常态化监管;三是要不断加强人民法庭在履行基层社会治理职能方面的能力,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