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案件质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审判实践中,有些法院将抓审判执行工作简单混同抓审判绩效考核指标一样,不关心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并不以解决影响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前提,而只是关心评价指标和排名排序, 急功近利走捷径,抓审判管理简单粗暴,不仅不能形成正确导向,充分调动一线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反而还干扰了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进行,甚至埋下案件质量隐患、忽视当事人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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