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由一个人来决定判决书法官? |
释义 |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单独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也由合议庭审判。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负责总结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和其他审判工作问题。 法律分析 不是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法院组织法》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第十条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拓展延伸 法官任命制度对判决书法官的影响 法官任命制度对判决书法官的影响是一个重要的话题。法官任命制度的设计和实施直接关系到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在某些国家,法官的任命由政府或行政机构负责,这可能导致政治干预和操纵司法的风险。然而,在其他国家,法官的任命程序可能更加独立和透明,例如通过独立的司法委员会或类似机构来选拔和任命法官。这种制度可以保护法官的独立性,确保他们能够根据法律和证据做出公正的判决。因此,法官任命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对于维护司法独立和公正至关重要。 结语 法官任命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对司法独立和公正至关重要。在一些国家,政府或行政机构负责法官的任命,可能存在政治干预和司法操纵的风险。然而,在其他国家,通过独立的司法委员会或类似机构选拔和任命法官,保护了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因此,改革和完善法官任命制度对于维护司法独立和公正至关重要。《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形式,确保了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七条 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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