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递寄错被签收,能否追回?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如果快递寄错了地方但是被签收了,仍然可以追回。最好以协商为主,跟快递公司联系之后,和收件人取得联系进行协商退还快递。如果收件人拒不退回,只能走司法程序。收件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分析 如果快递寄错了,但是被签收了,仍然可以追回。但是最好是以协商为主,跟快递公司联系之后,和收件人取得联系进行协商退还快递。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联系你的发件网点。告知此快递收件人没有收到。要求发件方找派件方协调处理。如派件方拿出足够证据证明此快件已经派送到收件人手中。那么就只能找收件人协商退回了。如果收件人拒不退回。只能走司法程序。收件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 二、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三、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遇到快递寄错地方的情况可以要求收件人返还,如果有必要收件人在寄回快递的时候可以要求支付运费。但是如果签收了他人的快递不寄回的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其不当得利,要求收件人赔偿损失,如果快递已经不在的也可以要求原价赔偿。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快递寄错地方签收后,可以尝试与快递公司协商退货。协商无果时,可以向发件网点和收件人协商解决。如果收件人拒不退还,可以走司法程序。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时刻关注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避免因为不当行为而产生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快递业务第五十七条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快递业务第五十六条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的; (三)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的; (四)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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