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开立个人账户,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对于身份证丢失等特殊情况下确需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的应同时提供相关辅助身份证明材料。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公民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工作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3**地区居民为在**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定居国外的证明文件 5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 6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办理个人业务的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包括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 16 岁 (不含) 以下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在中国境内 16 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其中未满 18 岁的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对于身份证丢失等特殊情况确需提供有效期内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开户的,应同时提供相关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3军人、武装警察,应以居民身份证为有效证明文件,若所在单位未申请居民身份证的,可凭单位出具的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证明和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办理开户手续。 4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出具有效中国护照所在国的定居证正本。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居民,应出具**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6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