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步端正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第二步进入'人员信息采集'模块. 第三步点'添加'进行具体人员信息采集. 第四步完成'人员信息采集'后,点'综合所得申报'按钮进入收入填写界面. 第五步当系统弹出'确认信息'提示框时点确定. 第六步上月有数据时点复制上月数据,电脑上下载有标准模板并且完成模板数据填写时点标准模板导入,第一次操作系统时点点'生成工资记录,用户手工修改'.(本例假设为第一次操作系统所以选'生成工资记录,用户手工修改') 第七步输入本月工人工资收入数据. 第八步点计算'税款计算'系统自动计算税款. 第九步系统完成税款计算后转入下一步'申报表'报送. 第十步当点'申报表报送'且'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所在行末端是否可以进行申报体现为'是'时点申报表报送. 第十一步点'获取反馈'查看是否申报成功. 第十二步当获取的反馈信息为'申报成功'时完成所有操作,当申报不成功时点'获取反馈'后系统会提示'申报不成功'并指出问题出现在哪些,按系统提示完善相关操作即可申报成功. 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向居民个人支付综合所得时,根据已采集的个人身份信息,结合当期收入、扣除等情况,在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报告表》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进行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