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物失效的担保有效吗 |
释义 | 抵押物失效担保不具有效力。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所以抵押物失效的,抵押担保也失效。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的,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一、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有什么区别? 1、担保种类不同 保证担保属于人保,是第三人以其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保证;抵押担保是物保,是以具有一定价值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抵押物。 2、担保提供方式不同 保证担保必须通过第三人做保证人达成,而抵押担保中抵押物可以是自己或第三人提供的财物,没有限制。 3、担保要求不同 保证担保中需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才可以做保证人。而抵押担保只需要抵押物具有一定价值。 二、民法典规定抵押物继承后影响抵押权吗 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到影响。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因此,抵押物在继承后,不影响抵押权,对方可以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三、抵押物被债务人卖了该怎么办 抵押物被债务人卖了,如果抵押权人不知情的,转让行为无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重新提供担保。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财产不得转让,除非受让人同意清偿债务,否则抵押权将被消灭。抵押权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提前向抵押权人清偿房屋债务或者提取存款。转让价格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为清偿债务而消除抵押权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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