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需要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否则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但是,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过了一段时间,而且被保险人并未在此期间内罹患或表现出任何既往病史,那么保险公司就不能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有关的一切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九十八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保险人要求给付保险金。保险人不得拒绝支付保险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条款省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建议: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一定要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同时要咨询保险公司对既往病史的处理方式,以免出现拒赔的情况。如果投保人已经购买保险并缴纳保费,但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前有过病史,建议与保险公司协商,尽量达成共识,以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