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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当合并审理的情形
释义
    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诉讼。每个单独诉讼包含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三要素。
    2、各单独诉讼在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3、具有相关联的各单独之诉均属民事案件,均由同一法院管辖。
    4、一个单独诉讼起诉到法院后,其他单独诉讼的主体向同一法院主张要求一并处理的案件。
    案件合并审理是我国常用的一种制度,它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实现经济诉讼,但是在实行合并审理时也有很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需要两个以上的单独的诉讼,两个单独的诉讼在法律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同时由同一个法院进行管辖时才可以合并审理的。
    一、因继承引起的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且是专属管辖。请注意,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被继承人死亡地不是同一概念;主要遗产所在地一般指相对价值最大的遗产所在地。若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那么两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实践中,有原告针对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分别就不同遗产向不同的法院起诉,那么是不是就由两个法院分别审理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
    也就是说,同一个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案件不应拆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一审法院审理,当然结案后又发现有其他遗产的不在此限。
    二、法院不会认定是分居的情况有哪些
    法院不会认定是分居的情况如下:
    1、仍在同一屋檐下生活。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夫妇只有一个住所,或负担不起长期单独租房,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果另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他人难以作证,所以法院一般不接受;
    2、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分居。有些夫妻因为就业等原因不住在同一个地方,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生活不一定是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指的是夫妻不履行义务。但若生活在不同地方的夫妻之间存在感情不和,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必须证明夫妻之间存在感情不和等证据。
    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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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6: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