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证据不足,不认罪,检察院会怎么办 1、证据不足,不认罪,检察院处理方式如下: (1)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 (3)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 哪些情况下检察院会批捕 检察院会批捕的案件为: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