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坚持调解优先,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暂缓受理;当事人不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八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坚持调解优先,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给予必要的法律释明以及风险提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九条 对未经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引导其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暂缓受理;当事人不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依法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