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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开庭提供复印件是否可以
释义
    法律分析:一般不可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果有其它证据相互佐证,可以证明复印件的真实性,那样就有证据效力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诉讼中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包括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可以使用副本或者复制件。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书证原件及其内容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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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0: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