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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行为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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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