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复议程序是一种行政救济方式,被告自行或被申诉人申请,以解决所涉及的行政争议。具体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裁定四个阶段。 法律依据: 1.《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合同、协议的内容,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实行行政复议制度。” 2.《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以书面、口头,也可以以其他形式提出申请。” 3.《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复议必须在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4.《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复议机关对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也可以组织听证会。” 5.《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两个月,需要进一步审查的可以延长三个月。” 以上是复议程序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的行政案件会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