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 那么,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哪些事项? 1、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抄送有关机关;2、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关于上述问题的回答,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百二十三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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