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审如果故意不提交证据二审再提交,那么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不采纳,但是要举证证明是对方故意不在一审中提交,否则法院可能会以新证据而采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 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