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暂住证只能重办,不能恢复。 这里就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被注销的了,几种常见的情况: 一、自己准备离开本地而上报派出所注销的。 二、自己离开暂住地,房东或单位上报派出所注销的。 只能重办,不能恢复。 三、因派出所工作人员误操作,或是系统BUG误删信息而被注销的。这种情况分两种。 1、如果你拿的是纸质暂住证,那么你要拿上你的暂住证去找工作人员,让他帮你把信息恢复,这里要注意的一点是。 你千万千万要让他重新打一本证给你,因为恢复后信息回来了,但是流水号和暂住证号有一个会改变,这个时候你虽然是有暂住信息了,但是你手上的证却是无效证,证号对不上。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