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超过三个月不下判决书 |
释义 | 当法院在开庭三个月之后没有下判决书时,当事人可以拨打办案书记员的电话询问案件的进度。一般来说开庭后只要在审限内审结就不违反规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三个月不下判决书是不正常的,因为大多数的案件开庭之后几天内就会下达判决书。 开庭三个月还不出判决书,可以先跟主办该案件的法官进行联系,询问下案件的进展,若是因为法官个人原因导致的,可以进行相应的投诉。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开庭三个月还不出判决书,可以先跟主办该案件的法官进行联系,询问下案件的进展,若是因为法官个人原因导致的,可以进行相应的投诉。民事纠纷的情况下,民事诉讼审理案件的方式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是六个月,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是三个月。民事案件的庭审流程为: 1、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相关事项后正式开庭;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双方举证质证。可能包括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宣读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3、法庭辩论; 4、辩论终结,审判长询问当事人最后意见后宣布休庭。对于可以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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