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 6、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顾名思义,其中的有限合伙人负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负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