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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庭了为什么没有宣判就退庭了
释义
    开庭了没有宣判就退庭了是因为不符合当庭宣判的条件。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当中的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宣判,如果情况特殊的,甚至还可以再延长六个月。开庭之后没有宣判,是因为法律相关规定当中规定了宣判的时间,不一定只要开庭就必须要当庭宣判的,并且开庭审理后认为并不符合当庭宣判的条件。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
    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当庭宣判的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开庭立案需要的材料:
    1,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份提交副本;
    2、证据材料,即用以证明我方诉讼观点的理由,用以说服法官支持自己;
    3、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还有些其他的如管辖依据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综上所述,我国诉讼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由此会启动二审程序,二审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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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