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利院是否接收有父母的小孩? |
释义 | 转送孤儿、弃婴进入福利院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见证人证明弃婴信息、公安机关证明无法找到父母、残疾儿童医疗证明、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单位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法律分析 不能,转送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须由转送孤儿、弃婴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出具表明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有关材料,包括: 1.两上以上见证人对捡到的弃婴的地点和弃婴的性别、年龄(月龄)、健康状况、体貌特征、衣着的证明.2.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弃婴父母、家庭住址的证明、并由经办民警签字.3.弃婴案件见证人的本人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4.残疾儿童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状况证明,并附残疾儿童照片.5.孤儿案件须有孤儿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的证明.6.孤儿的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盖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证明.7.孤儿法定监护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拓展延伸 福利院对有父母的小孩是否提供收养服务? 福利院通常不提供收养服务给有父母的小孩。福利院的主要职责是为无法得到适当照顾或有被遗弃风险的儿童提供庇护和照顾。有父母的小孩一般由他们的亲生父母负责照料和抚养。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父母无法履行照料责任或法院认为儿童处于危险环境中,福利院可能会介入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例如提供临时庇护或监护。然而,正式的收养程序通常由法律和相关机构负责,福利院一般不直接涉及。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收养的信息和程序,请咨询当地的收养机构或律师。 结语 福利院通常不提供收养服务给有父母的小孩。福利院的主要职责是为无法得到适当照顾或有被遗弃风险的儿童提供庇护和照顾。如需转送孤儿、弃婴进入福利院,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福利院的介入通常发生在父母无法履行照料责任或儿童处于危险环境的情况下。有关正式收养的程序,请咨询当地的收养机构或律师。 法律依据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下列儿童: (一)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二)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四)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五)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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