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条件 |
释义 | 《民法典》限制男方离婚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减轻女方负担,促进胎儿、婴儿成长。这并非剥夺男方离婚自由,只是推迟离婚时间。女方出轨、威胁男方生命或对婴儿虐待等情况不受限制。法院可“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军人需经上级批准离婚,以保护婚姻另一方。 法律分析 民法典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女方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作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时提出离婚,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权,也是建设社会主义道德风范的要求。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部分,但在离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几点规定,这并不是剥夺男方的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在前述的三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民法典》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第二项内容也明确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现婚后主动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卖淫、通奸、姘居、重婚等)或者在发生前述三种情形时,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或者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离婚的诉请,亦不受三种情形规定限制。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是指不受上述三个原因的限制。 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不论男女),需经原告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否则不得提出离婚,也是对婚姻关系另一方的保护。 拓展延伸 男方提出离婚的条件:婚姻破裂的导火索 当男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条件时,这往往是婚姻破裂的导火索。这意味着夫妻之间已经出现了无法弥合的分歧和冲突,使得男方决定寻求离婚作为解决方案。离婚的条件可能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负担分担等方面的协商和约定。男方的主动提出离婚条件可能是出于对婚姻状况的不满、个人需求的变化或者其他复杂的原因。这一决定对夫妻双方都将带来重大的生活变化和情感考验,需要通过合理的沟通和法律程序来解决分歧,以实现双方的权益和福祉。 结语 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减轻女方的负担,促进胎儿和婴儿的成长。这是对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和社会道德的要求。《民法典》规定男方在特定情形下延迟提起离婚诉讼,并明确了法院可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需经单位批准,也是对婚姻关系另一方的保护。男方主动提出离婚往往意味着夫妻关系破裂,需要通过合理沟通和法律程序解决分歧,保障双方权益和福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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