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的买卖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在房产产权转让的过程中,需要携带买卖合同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另外,房屋买卖一般标的较大,约定出卖人和买受人权利义务的合同条款较多,关系比较复杂,通过书面的形式加以明确和固定,以便双方的履行和纠纷的解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是通过语言成立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形式。包括当面交谈,电话交谈和录音对话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