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被列入黑名单的影响 |
释义 | 法人列入黑名单后的后果包括:1.公开失信人名单库;2.通报给政府、金融监管机构等;3.财产被强制执行,支付迟延履行金;4.可能受到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5.限制出入境。公司法人列入黑名单还有一系列限制,如不得办理财产抵押、高消费消费、报销高级交通费用等。此外,法人还需定时申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审计。法律依据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法律分析 法人被列入黑名单之后有以下后果: 1、会通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2、法院会将黑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进行通报。 3、存款、收入、股票、车辆、应收账款等财产、土地、房产等不动产都可以被强制执行,并可强制返还特定的财物;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4、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5、会被限制出入境。公司法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后果公司法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后果:1、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2、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3、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4、不得出国出境;5、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 6、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法人被列入黑名单后将面临以下后果:1、将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公布;2、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通报黑名单信息;3、财产、不动产、收入等可被强制执行,并需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4、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5、出入境将受到限制。此外,公司法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还将面临其他限制,如不能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在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出国出境等。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接受审计。这些后果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终止信用卡业务或停止提供部分类型信用卡业务后,需要重新开办信用卡业务或部分类型信用卡业务的,按相关规定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报告等手续。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发卡银行应当根据总体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信用卡申请材料的必填(选)要素,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漏填(选)必填信息或必选选项、他人代办(单位代办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主卡持卡人代办附属卡除外)、他人代签名、申请材料未签名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疑点信息、漏填审核意见、各级审核人员未签名(签章、输入工作代码)或系统审核记录缺失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六十三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到期换卡服务,为符合到期换卡条件的持卡人换卡。持卡人提出到期不续卡、不换卡、销户的除外。 对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发卡银行不得提供到期换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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