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已经刑事拘留了37天仍然没有取得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通知书,必然是有着特定的原因的,而这一原因公安机关也非常的清楚。不批捕还可以被取保候审,就说明尽管人民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但对于公安机关来说还需要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取保候审和刑事拘留不同的就是不被关押在看守所当中而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