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徽省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调整至: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分别为:18元、16元、15元、14元。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合肥市区和铜陵市区为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达155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达18元。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是安徽省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以来,第13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与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此次调整依据的政策中,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了剔除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内容,加大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