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业主委员会有权利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但是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后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业委会更换物业公司的详细程序: 1、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更换物业公司; 2、由业委会负责物业管理招标事宜,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做标书; 3、联系物业公司或房屋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物业招标; 4、由业主联合组建评标小组,可以外请物业专家做参考意见,请房屋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以示公允; 5、评标,并选出中标的物业公司; 6、由业委会向业主大会做招投标报告,并出示评标过程及最终结果,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结果进行投票表决; 7、表决通过,由业委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安排新老物业交接手续,新物业进场; 8、表决否定,重新由步骤2进行;或从步骤5进行,对落选的物业公司再次评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