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软件著作权登记补正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对于当事人所持有的软件著作权进行登记补正的相关规定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应当提交名称变更申请表、软件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等文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十六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十七条 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 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210mm(长×宽)纸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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