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租户不交房租不搬走房里的东西应该先行催缴,租户拒不缴纳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请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人员对租户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完毕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其他地方,腾空房屋重新出租。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