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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案件人民检察院能直接侦查
释义
    对于一部分刑事案件,法律规定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的案件有四类: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包括十二种,即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即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等,共35种。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包括七种,即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一、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多久开庭
    检察院移交到法院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开庭。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
    二、检察院七种免起诉的案件有哪些
    法定不起诉有以下七种情形:
    (一)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二)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七)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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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0:5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