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土地复垦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法律依据: 《土地复垦规定》 第四条 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第十条 土地复垦应当充分利用邻近企业的废弃物充填挖损区、塌陷区和地下采空区。对利用废弃物进行土地复垦和在指定的土地复垦区倾倒废弃物的,拥有废弃物的一方和拥有土地复垦区的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收取费用。利用废弃物作为土地复垦充填物,应当防止造成新的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