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改了名字再结婚如何办? |
释义 | 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出具离婚证。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在一些地方,需要医疗证明。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后改名字不一定需要改离婚证。因为更名后,尽管名字已经改变了,但是原来的离婚证还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在一些需要用到离婚证的场合中,可能会带来一些麻烦。所以当事人在需要用到离婚证的时候也可以去申请补办,如果改的话就是当事人去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离婚后改名字可以带着原来的离婚证,用新身份证,再到派出所出具一个证明:证明原来结婚证和现在身份证上的姓名虽然不一致,但是是同一个人的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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