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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7类人不用隔离14天谁查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对于过去14天内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停留且经由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口岸入境的人员,免除居家观察14天的要求。在入境时需填报健康申明卡,进行健康申报,接受体温检测,佩戴口罩,人员之间保持距离。
    二、对于从中国境内其它地区(不包括湖北省)短期进(返)京(在京没有固定住所和职业,主要从事旅游、访问、商务、考察、过境等活动)的人员,须配合入住酒店的管理,进出酒店时要测体温,入住时要填报来京事由,登记在京联系人;有在京接待单位的,须执行接待单位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如果有发热或身体不适的情况,要及时就医就诊并主动告知酒店和接待单位。
    三、对于从中国境内其它地区(不包括湖北省)进(返)京复工复岗的人员,具备集中工作条件的,要进行封闭管理,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可以边观察边工作;其它人员,还是要居家观察14天再上岗。
    四、居住在河北省廊坊市北三县等环京地区的在京工作人员,这些人员上下班往返属于日常通行,不作硬性要求,但是进出京要接受例行检查。
    五、民航机组、铁路班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频繁异地往返,属于刚性的岗位需求,返京时集中居住即可。
    六、在京中央单位往返疫情高发地区的工作人员,出于单位管理和家庭安全的需要,这些人员返京后要按规定集中隔离办公、居住。
    七、居家观察期间,有特殊需要的,如孕妇、患病等人员,可遵照医嘱外出医学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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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