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法定节假日充分体现了科学性、统筹性的特点。对旅游和社会经济的真实拉动效应,以及新的节假日方案对于旅游及社会经济的综合影响等,进行了深入的数理分析,形成科学决策的数理依据。此外,方案最大的特色是统筹性,它统筹兼顾了旧的节假日制度的优点及新的社会需要;统筹兼顾了不同社会力量的意见和需要。更重要的是,它还统筹兼顾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传统文化习俗之间的关系,将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定为法定假日,这一点对于弘扬传统文化、促进中华文化的伟大复兴,将会产生深远的意义。法定假期不可自由缩短,若有此类现象,可以向教育局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