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二次醉酒驾驶会如何判?第二次醉酒驾驶被发现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91条中规定: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同时指出:《意见》第二条第(六)、(七)项规定了两种反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的情形。关于“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醉驾入刑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拒绝甚至阻碍公安机关查处酒后驾驶的现象增多。如,有的驾车逃逸;有的待在驾驶室拒绝打开车门车窗;有的在遭遇检查时大量饮水,或者大量饮酒。对于这些采取非暴力、威胁手段逃避、拒绝或者阻碍检查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采取驾车冲卡、推搡、恐吓执法人员等暴力、威胁手段拒绝、阻碍检查的,如果该手段尚未达到构成犯罪的严重程度,属于从重处罚情节;如果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或者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您呢明白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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