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佛山养老保险办理时限 |
释义 | 法律分析:佛山养老保险缴费时限 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其余的须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年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按月领取退休金,如果超过15年则缴费年限越长退休金就越多。其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免缴养老保险费,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暂予保留,待重新就业时办理续保手续,缴费年限则连续计算。 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 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单位不得转移已抵押的财产。缓缴期满后单位须补缴缓缴期间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含个人缴费)本金及利息,免交滞纳金。 佛山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下限:3376元;上限:20268元 缴费比例 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13%,总计缴费为21% 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12%,总计缴费为20% 个人:8%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298号)规定第五章第十二条:受理后,待遇核发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