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园开高利贷算犯罪吗? |
释义 | 要是单纯的在校园放高利贷的行为,那么在我国仅仅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不过尚不构成犯罪行为,因此此时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要是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或者之后,同时涉嫌构成其他的一些犯罪的话,则就可以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特别是“套路贷”,其实质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等犯罪。 一、构成该罪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催收的必须是非法债务 催收的债务,法律条文中表述的是以高利放贷行为为典型产生的非法债务。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不仅仅是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只要是违法违规产生的债务,均属于非法债务。常见的有因吸毒、赌博、嫖娼、强迫等违法行为欠下的债务,这些债务违反了相关法规和公序良俗,属于非法债务,是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行为对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催收的是合法债务,比如说合法的民间借贷、正当合同欠款等债务,就不能构成此罪。当然,如果在催收过程中行为有涉及犯罪的,行为人会构成其他犯罪,而不是此罪。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何为高利放贷?可以参考适用2019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 2、催收行为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实际生活当中,欠债未还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赌博、高利放贷行为比较多,对于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对危害性较小的催收行为,一般不认定为犯罪,即便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该罪的行为特征,但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也不构成此罪。 当然,目前对于催收非法债务行为达到何种程度才算情节严重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还需要等待有关部门对此作出详细的解释。 3、行为方式仅包含三种 根据修正案,催收非法债务行为方式有(1)适用暴力、胁迫方法的;(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该条文并无兜底条款。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得随意类推、类比、扩大适用范围,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符合这三种行为方式之一的,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即便行为人采取这三种方式之外的手段催收非法债务,也不应认定为此罪。 二、亲属放高利贷是什么罪 单纯的放高利贷并不会构成犯罪,只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构成刑事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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