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意思是指在 人民法院 进行诉讼。 人民法院和 当事人 及其他 诉讼 参与人为了解决某一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也就是所谓 打官司 的全部内容。 其中, 起诉 、 审判 和 执行 是进行诉讼即打官司的三个最基本的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