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个人携带进出境物品的原则是什么 个人进出我国境内的,携带的原则是: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物品所有人要向海关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十六条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四十七条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二、海关检查物品的范围、方法 1.查验范围 (1)、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 (2)、海关查验主要是检查进出口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包装式样、数量、重量、生产或贸易国别等项是否与报关单和其他证件相符,防止非法进出,检查货物中是否有走私夹带和政治、经济破坏等事件发生。 2.查验方法 海关查验方法有两种,即一般查验和重点查验,或者说外形查验与开箱查验。对属于正常往来的进出口货物可以不予查验或者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即所谓外形查验,如核对货名、规格、生产国别和收发货单位等标志是否与报关单相符,检查外包装是否有开拆、破损痕迹以及有无反动字样,黄色文字图像等。根据货物的品种、性质、贵重程度,以及国内外走私违规动态,收发货单位经营作风等历史资料,分析认为数量或其他方面可能有问题和存在走私破坏嫌疑(如进口成套组装散件,伪报为零部件化整为零进口等)的货物,则应进行开箱检查,必要时可以逐件细查细验,防止进行经济、政治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