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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体工商户纳税税率
释义
    

法律主观:
    


    在我国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组织只要在我国内外有所得的,那么都必须要依法纳税,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个体工商户个税税率多少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1、查账征收:要求个体工商户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核算,在缴纳个税时按照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及损失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2、定期定额征收:是对没有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依法按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从而确定其应纳税额的征收方式。影响其个人所得税的因素是营业额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二、个体工商户的特征1、个体工商户的主体是个体劳动者,是个体经济的一种法律形式。“户”既包括个体劳动者,也包括从事工商劳动经营的家庭。2、个体工商户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活动。根据现在的法律和政策,这里的工商经营活动,包括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配业和其他行业。但不管从事上述哪一种工商经营活动,均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方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还要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方式、项目、范围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3、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资格并不通过经营而当然取得,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并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才能取得。这是因为个体工商户并不是公民个人或家庭的简单重复,而是一种具有一定资金、人力因素的存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能对外从事工商经营活动。严格禁止无照经营以及转让经营执照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的审核,主要是审查申请从事的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该项经营的条件等。只有审查合格,才能批准发给营业执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必须反映真实情况,“个体工商户,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但实际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按个体工商户对待。”现实生活中有个体工商户挂牌、冒牌经营,对于正确执行国家税收、信贷、优惠政策等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1999年3月15日修正后的宪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对于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保障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有着重要意义。依据我国现行法律,除在职干部、职工不能从事个体经营者外,凡具有城镇户口的待业青年,可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具有社会急需的技艺、经营经验、能够包教学传授技艺的退休职工,也可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辞职或停薪留职的职工可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农村居民不可申请成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经营饮食业、食品业,还需取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经营技术性较强的行业的,如配钥匙、刻字业的,还需给当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在我国,个体合伙也是作为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国家工商局有关规定指出:“今后,对申请合伙经营的,凡是不超过国家对个体经济规定的规模的,无论请帮手、带学徒,或是几个人集资经营的,一律按对个体户的规定办理。”4、个体工商户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形式,享有人身权和与人身权有关的财产权。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对外以其字号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应诉而成为诉讼当事人;他们可以成为纳税人;他们可以在银行或信用社开立账户而成为立户人;他们可以签订各种合同而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还应注意,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以“字号”名义下进行的一切民事行为都是个体工商户的行为。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不必包含本人或家庭成员的姓名,但一般也不能冠以“中国”、“××省”、“××市(县)”等易于引起相对人误会的字样。个体工商户要改变字号名称必须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在原登记机关备案,并经异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受,取得该地临时营业执照后,可以在登记地之外的地域经营。个体工商户须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自行停业超过6个月者,由登记机关收缴营业执照。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它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如个人经文化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各类私人性质的文化教育及各项技术专业学校等取得的所得;个人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各类私人性质的诊所取得的所得;个人经其它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各类咨询以及其它营业性业务取得的所得。(三)其他个人没有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而临时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四)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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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0:5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