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自白不一定可以被认定为认罪态度,需要综合考虑其他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的自白仅仅作为证据的一种,不能作为唯一证据来认定其罪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告人有权自由选择是否认罪,不认罪的,不得逼迫认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拒绝不实证言和虚假供词和陈述,也有权撤回之前的供词和陈述。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被告人的自白仅是证据之一,不能代替其他证据或者成为认定罪行的唯一证据。 综上所述,被告人自白不能作为唯一证据来认定其罪行,需要综合考虑其他证据。同时,被告人有权选择是否认罪,不应该逼迫其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