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治安管理处罚拘留的期限一般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最长可以拘留不超过20天。即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治安拘留处罚程序: 1、调查: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3、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不可以交钱免除处罚的。法律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