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法院拍卖的 房子怎么过户 ? (一)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二)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 (三)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 执行通知书 办理过户; (四)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 二、需提交证件(以下资料必须是原件) (一)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 民事裁定书 ; (三)委托拍卖书(法院委托); (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发票; (五)私有房地产权 登记申请书 及身份证; (六)地税完税证明; (七)契税证明。 1、个人买受拍卖标的房屋需另提供资料: (1)买受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买受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单位承受拍卖标的房屋需另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