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如果以个人申请,辞职不影响公租房,继续交纳房租,就可以继续居住。 2、如果以公司申请,辞职后需要按照你公司的约定,腾退房源。因为公司名义的公租房租住是公司与公租房运营单位的行为,该类公租房纯粹为了促进企业发展、打造营商环境的,有明确的政策倾向性。由于你不是单独申请,公租房系统没有你的名字,该住房不能直接分配给你继续居住。 3、公司单独和个人签订了租房的合同,合同尚未到期可以继续居住。如果合同到期了,就不能继续住了。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