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人行征信可修改类型 第一种情况是记录时间已经超过5年的不良信用记录。第二种情况是,个人信息被盗用、冒用,办理的信用卡或者贷款出现逾期导致的不良信用记录。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应该向公安部门报案,并且到银行填写否认办卡或是贷款的声明书。一旦确认你说的情况属实,银行会立即修改不良记录。第三类是一些特殊群体因特殊事件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比如战地记者、武警、医护人员,因为突发事件,出现了逾期,这类人可以到工作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并把证明拿给相关的银行,银行认可后会考虑修改不良的记录。第四类,由于银行或者征信机构过失导致的不良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第二十五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